李玉国受贿案一审获刑12年

2025年11月26日电,李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日公开宣判北京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国受副局长李玉国因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贿案法院判处被告人李玉国犯受贿罪有期徒刑十二年,审获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李玉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国受罚金合计一百三十万元。贿案对被告人在案件中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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