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捡手机不还被抓
北京11月15日消息,贪心在路上行走时,捡手机可能偶遇地上的还被手机;在外就餐期间,可能会注意到邻桌遗忘的贪心设备。在生活中,捡手机这样的还被“意外之财”并不少见。面对别人遗失的贪心手机或其他财物,你是捡手机选择拾金不昧归还原主,还是还被出于贪念占为己有?
答案,早就体现在法律条文里了。贪心
近日,捡手机在广东广州一名失主不慎遗失了手机,还被与捡到手机的贪心一位女子通过电话联系后,对方表示不愿归还。捡手机民警找到这位女子时发现她在网吧对手机进行刷机操作,还被并面对警方提出反驳:“这是捡的,不是偷的,我有权不还!”目前,此事正进一步处理中。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李泽瑞律师认为,该女子的行为涉嫌违法了。不少人可能会疑惑:明明是自己捡到的财物,为什么就不能归自己所有呢?律师表示,这需要厘清两个关键法律概念——拾遗物品的义务以及不当得利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后应将之归还原权利人。拾得者须立即通知原权利人前来领取,或亲自送至公安等部门处理。这意味着捡到他人财物的拾得者必须履行法律上的返还义务,并非自动获得占有权。同时,拾得者还需要妥善保管所捡物品的责任。
如果拾得手机后伴随刻意隐瞒、转移等主动行为,则涉嫌不当得利。李泽瑞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九百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一旦构成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拾得人返还手机及相关孳息;若拾得人明知无合法依据仍拒不归还,即便手机损坏或价值减损,也需要承担全额返还或折价赔偿责任。山东郯城曾经发生类似案件:何某拾得张某的手机后拒不归还,并通过刷机导致手机内的商业配方等数据丢失。最终经过法院调解,何某需赔偿张某2000元经济损失。
更严重的是,拾取他人遗失物拒不返还,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侵占罪。李泽瑞指出,在此法律关键点在于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和财物价值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条明确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侵占罪的核心在于‘合法持有、非法占有’,即一开始拾得是合法的,但之后以所有人自居、拒不交还,且符合数额标准,则可能触犯刑法。”这意味着,在广州案件中类似女子捡到手机明确拒绝归还的情况下,如果手机价值较大,其行为有可能从民事侵权升级为刑事犯罪。
除了侵占罪外,在特定场景下拾得遗失物拒不返还的,还有可能构成盗窃罪。今年3月底,太原市民王先生在早餐店就餐后,将手机遗落在餐桌上。拼桌的出租车司机张某发现后,悄悄用胳膊将手机扒拉到自己面前,压在自身手机下,随后一并塞入口袋离开。等到王先生返回寻找时,手机已被关机。面对警方调查,张某仍一口咬定手机是“捡来的”,企图蒙混过关。
此案不同于单纯的拾遗,《》李泽瑞分析道,王先生刚离开,但仍处于早餐店这一相对封闭空间内,由店主代为保管,尚未完全脱离失主的控制范围。张某在失主还未离去且可能很快返回的情况下,通过隐蔽方式窃取了手机并迅速逃离现场,其行为具备盗窃“秘密窃取”的特征,并非简单的“拾得”。最终,张某因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
李泽瑞还提到,在捡到手机后若进行了刷机、自用以及破解密码转移财物等操作,则明显构成了非法占有目的。一旦手机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或非法获取的财物金额较大,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后果。此前有类似案例:男子陈某在捡到一部手机后未归还,并通过微信转账将失主数万元存款占为己有。最终法院认定二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拾金不昧是传统优良美德,也是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李泽瑞提醒,不论是手机还是其他财物,在捡到后应主动联系失主或交给公安机关,避免刷机、转移、倒卖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占有”的高风险行为。失主自愿支付的感谢费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强行索要,则可能构成敲诈。不论是手机还是其它物品,任何他人遗失的财物都受到法律保护,不要因一时贪念而给自己招致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