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零容忍,法律护航受害者
原标题: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家暴两高发布反家暴典型案例——
家暴零容忍,零容律护为受害者建立法律防护墙(法治聚焦)
11 月 25 日是忍法“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近,航受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多起反家暴典型案例,家暴以发挥警示、零容律护教育和指引的忍法作用。这些案例彰显了坚决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的航受害决心,并明确表达了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家暴态度。
家庭暴力的零容律护核心和本质是控制。施暴者通过自残来威胁同样被视为暴力行为。忍法
【案情】鲁女士与邓某结婚后育有一子邓小某,航受害两人常为家庭小事争吵不休。家暴感情逐渐恶化。零容律护2024年10月,忍法在争执后,邓某从厨房拿起菜刀,试图以自杀威胁鲁女士,期间鲁女士在阻止邓某时被摔倒受伤。
鲁女士报警求助后,辖区派出所协助她在线上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上传证据。人民法院审查确认鲁女士遭遇了家庭暴力后,在20分钟内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其送达给邓某,并告知邓某违反此保护令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随后,法院还向邓某所在派出所和社区发送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加强对其行为的关注。
根据联动工作机制,派出所对邓某实行常态化监控;社区建立案情备忘录,与邓某进行了谈话和劝诫,并督促他遵守保护令;妇联负责案件回访并进行心理疏导。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法院向当地教委发出了协助函,教委指示了邓小某所在的学校密切关注他的心理健康状态及其学业进展。
【说法】家庭暴力的本质与核心在于控制,既包括殴打、捆绑等身体暴力,也包括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施暴者通过自伤或自残等方式来威胁对方,虽未直接对受害者实施身体暴力,但也是暴力行为,使受害者产生将遭受更多伤害的恐惧,最终达到迫使受害者屈服,继续维持亲密关系等目的。
本案中,虽然邓某未直接对鲁女士施加身体上的暴力,但她拿刀割伤自己使得鲁女士感到极度紧张和恐惧,这不仅对鲁女士造成了心理和精神上的巨大伤害,也构成了家庭暴力中的一种精神暴力形式。
同居关系中的精神虐待,如果情况严重至极,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2021年,马某某与女友苗某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双方感情稳定,并有结婚的意愿。但在共同生活中,马某某长期对苗某进行严格的情感操控和精神压制,包括通过威胁、要求删除异性好友以及随时报备行踪等方式来限制她的自由。这些行为导致苗某承受巨大心理压力,曾两次未遂自杀。2022年12月,马某某因琐事通过微信持续辱骂苗某,使其精神崩溃后不幸身亡。2025年,检察机关以虐待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说法】本案的关键突破在于对“家庭成员”和“虐待行为”的认定实现了司法上的拓展。谁是“家庭成员”?法院和检察机关认为,即使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已形成稳定、持续的婚前同居关系,并具有共同生活的实质,在反家庭暴力法的精神指导下,应认定为虐待罪意义上的“家庭成员”。这消除了反家暴的模糊地带,将法律保护扩大至更广泛的事实关系。
什么是“虐待行为”?本案明确规定,长期和反复的情感操控、人格贬低等精神损害,与身体伤害同样构成虐待行为。当这类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等情况时,便属于“情节恶劣”的范畴,需承担刑事责任。这为遭受隐形家暴的受害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援助。
判决中提及应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和离婚损害赔偿金,以双方面保受暴女性及其家庭。
【案情】为照顾家庭并养育子女,许女士与郑某结婚后一直在家做全职家庭妇女。婚后郑某多次对许女士实施辱骂和殴打。一次,郑某在殴打许女士时将其从四楼家中拖拽至三楼,之后小区保安到场制止并报警。经医院诊断,许女士头部受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许女士起诉郑某离婚并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请求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及离婚损害赔偿金。郑某不同意离婚,也不承认自己实施了家庭暴力。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在案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及公安机关对保安所作询问笔录等证据,能够证实郑某对许女士实施了家庭暴力的事实。据此,应当准予离婚,并支持许女士分割共同财产的要求:由许女士分得现居住较大面积房屋及两间商铺,以及折价款172万元;郑某分得面积较小的房屋、五间商铺并负担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同时判决郑某支付许女士家务劳动补偿金十万元、离婚损害赔偿金五万元。
【说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本案中,许女士主张按评估价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并提出希望分得目前居住的大房屋和旁边两间商铺。她要求其余财产归郑某所有并由他给予折价补偿。 考虑到这2间商铺不仅有稳定租约可以确保许女士离婚后持续获得租金收入,而且这些商铺与其他5间商铺之间通过人行道自然隔开形成独立经营区域,既便于许女士婚后单独管理,又能防止将来因为相邻的商铺而导致郑某对她进行骚扰或暴力威胁。
这一裁判思路反映了法院审理涉及家暴案件时不仅注重当前受害女性权益的保护,还关注未来的居住环境的长远规划。同时,本案也强调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并判决支持家务劳动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金,以双重保障受暴家庭中的女性权益。
严厉打击暴力行为并非结束,关键在于帮助受害者恢复日常生活。
【案情】2023年,冯某甲因家庭矛盾持菜刀疯狂砍击妻子卜某某头面部等要害部位10余刀,致其重伤二级。他们的13岁女儿上前制止时亦被砍伤成轻伤一级。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对冯某甲提起公诉;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检察机关支持被害人卜某某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并成功剥夺了冯某甲对女儿的监护权;同时,协调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心理疏导,为受害母女构建起了全方位的保护网。
【说法】本案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极端家庭暴力犯罪中既严格惩处又综合保护的完整流程。检察机关根据不同施暴者对妻子和女儿所持的不同故意和行为,精准划分罪名,实现多罪并罚,确保处罚得当。
司法保护超越了刑事追诉的过程。支持撤销施暴者监护权,这是为未成年子女构筑的一道“法律防护墙”,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优先保护。通过提供法律援助来追索赔偿、寻求司法救助以解决困难问题以及进行心理疏导来修复创伤等措施,这些做法旨在帮助受害者重建生活,并实现从“治罪”向“治理”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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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五年的家暴案件数量有所减少。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5日发布了关于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情况以及相关治理成效的通报,并公布了多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的经典案例。
自2021年起,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家暴犯罪嫌疑人超过2800人,提起公诉3400多人。与刑事案件相比,家暴犯罪案件的批捕率高出近10个百分点。对于犯罪情节恶劣的被告人,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并建议从重处罚。在过去的五年里,有超过500名家暴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更高等次的刑罚。
近年来,从数据来看,2021年至2023年,家暴案件的数量呈现逐步减少的趋势。在2021年时,检察机关起诉的家暴犯罪嫌疑人达到了约1200人;自2022年以来,年均起诉人数已经降至千人次以下。 五年来,家暴案件数逐年下降且降幅显著。这一情况显示出执法司法机关完善反家暴机制,有效保护妇女权益所取得的重要进展。
检察机关办案数据显示,家庭暴力(家暴)罪名结构正从集中向多元化转变。原本常见的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逐渐被不常见但同样重要的虐待罪、遗弃罪等取代,并且法律在这些方面也能得到准确而充分的适用。随着“人身保护令”制度的推行,“拒不执行裁定罪”成为打击家庭暴力犯罪的一个重要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