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广告扰民,如何解决?
近日,小区在上海出现了一起事件:一名大学生使用从网上购买的电梯“万能钥匙”,连续关闭掉了超过百个小区里的广告电梯大楼广告。这一情况引发了众多网友的扰民关注和讨论。
这名大学生表示,何解这是小区一门以行为艺术形式呈现的课程作业。电梯广告属于“侵入式”广告,电梯在狭小的广告空间内不断制造噪音进行“洗脑”,强迫人观看其内容。扰民“我发现这个广告非常吵,何解大家都很不满,小区但很少有人真正去关掉它。电梯”因此,广告他决定用这种方式表达自己对电梯广告的扰民不满。

对此,何解许多网友留言支持这一做法,“关得好”、“需要这样的电梯侠”,并对电梯广告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电梯属于公共区域,装广告有没有征求业主意见?”“广告收入怎么处理了?”也有人认为擅自关闭广告存在法律风险,并非合法维权途径。

记者了解到,很多居民对于住宅电梯上的广告投放表示不满。之前,有媒体报道称,某小区内的电梯上设有四个固定的位点广告和一个音视频广告,居民对此意见很大。此外,还有一些社区在电梯内投放了网络贷款、医疗美容以及电子游戏的广告,这种做法存在诱导未成年人消费的问题,并且有些广告还可能属于虚假信息。
另外,在电梯轿厢广告收益方面也出现了相关的诉讼纠纷。在贵州省的一个小区中,业主委员会将物业管理方起诉至法庭,要求返还一期电梯轿厢广告的收益。最终法院裁决,电梯轿厢的广告费用归属于所有业主。
社区电梯广告投放权归谁掌握?
如果造成噪音干扰日常生活或产生视觉疲劳问题,
居民可以使用哪些合法的方式来维权呢?
大家好,请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中的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主任尤金堂对相关内容的专业分析和讲解吧。
关于在住宅小区内的电梯中设置商业广告屏的行为,具体有哪些规定与限制呢?
电梯广告投放必须遵循这些主要规定:应当经过所有业主共同讨论并达成一致;得到其他相关方许可,并且广告内容必须合法合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和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电梯属于共有部分产权,广告经营的变动或经营活动属于“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需满足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加双四分之三同意的要求。即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占比均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在参与表决的业主中获得双四分之三的支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必须得到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另外,根据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信息或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内容,并且不能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必须对其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还指出,广告不得出现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也不能损害民族尊严,传播淫秽或迷信思想,妨碍公共秩序和社会良好风尚的维护,同时也不应危害人身或财产安全。
小区业主是否可以对电梯广告的投放进行干预呢?具体都有哪些干预方式?
业主可以凭借共有的权利,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干涉。他们能够借助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在广告投放以及收益分配等相关事宜上行使投票决定的权利,并有权拒绝未经允许的广告投放行为。
如物业或广告公司未经同意投放广告或侵占广告收入,可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停止侵权并返还收益;如果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业主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若广告噪音超标,也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此外,业主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广告收入及使用情况;未按此规定公布者可通过业主大会督促整改。
关于网购的“通用钥匙”擅自关闭电梯广告,这一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问题。
该行为虽以“行为艺术”名义进行,但可能触碰法律红线。电梯内的广告设施一般由物业公司或广告公司所有。未经授权关闭广告显示屏属于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相关损失,包括广告公司的收益损失以及设备维修费用等。
若在关闭过程中故意损坏广告设备,并因此导致损害财物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来源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博见习记者范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