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新规定规范网络安全检查
科技
2025-12-19 04: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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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0日),公安规定规范记者从公安部获悉,部发布新为规范公安机关对网络空间安全的网络监督检查工作,《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将进行修订,安全并征求社会各界的检查意见。
意见稿明确了适用对象:该办法仅针对公安机关负责对依法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安规定规范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部发布新数据安全义务的网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
公安部门可依据网络安全管理的安全需要,对下列对象进行检查
提供网络接入、检查数据中心服务、公安规定规范内容分发服务、部发布新域名注册和相关信息服务的网络互联网公司。
公共互联网接入提供商
网络运营者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重要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安全建设和保护
网络产品的提供者以及相关服务提供商。
数据处理者;
数据处理者
其他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体。
意见稿明确公安机关对于互联网环境安全例行监控,不应阻碍被审查对象的日常工作运作;针对网络安全保护等级为3级的标准信息系统运营机构与重要信息基础架构保障实体,年度内应至少接受两次实地检视。
另外,受公安机关委托为网络安全机构提供的技术支持人员和专业服务,在进行未经授权的网络侵入行为,干扰正常网络功能以及窃取或向他人出售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空间安全活动时,不论其是否非法获取或窃取国家、工作秘密、商业信息或者其他敏感信息都应受到法律制裁。如若构成犯罪,则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