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安装监控合法吗?

“私人生活的公共宁静”遭到“侵犯”。

公共区域私人安装监视设备是区域越界的吗?

“新民帮侬忙”栏目报道,“我”家住在上海浦东新区宝溪路66弄小区,安装“我”所处的监控单元楼已配备了物业监控。“我”的合法家人和亲戚朋友到访以及邻居间的来往情况都尽收眼底,“我”倍感不安,公共认为自己的区域隐私权遭到了侵犯。律师指出,安装在公共区域私装摄像头可能会涉及违法。监控“新民帮侬忙”栏目就此事件向相关方面反映,合法请其尽快调整监控安装方案,公共避免不必要的区域纠纷和矛盾。

跟踪曝光 芒刺在背

黄先生住在带电梯的安装叠拼别墅里,单元共有四户人家。监控上一层住了两户人家,合法下一层也住有两户人家里,两家人都共享一台电梯。两个月前他发现楼下一家在地下车库入户厅以及1楼公共走道各安装了一台半球式监控探头,这两套探头不仅可以拍到自家门前,还能够清晰的捕捉到电梯口的信息,并且记录了家人每天上下车、驾车进出的行踪。

让黄先生更加焦虑的是,在那些监控摄像头上还有录音功能。如果这些设备配备了录音功能,“视频+录音”的双重监控模式意味着他连“讲话的自由”都要受到威胁。“当他等待电梯时与妻子聊聊家庭琐事的时候,一想到这一切可能会全程录音录像,他就会觉得喉咙像是被卡住一样,很不舒服。”

记者走访该小区,位于一层地库的入户门厅内,靠近通道的地方放着两个摄像头,一只用来监控公共区域,另一只装有他们自己安装的摄像头。黄先生指着摄像头解释道:“离电梯那面的是物业设置的公共监控摄像头,另一个是他们在1楼地下室入口处加设的摄像头。物业安装的探头能够覆盖主要地区,没必要再额外安装私人监视器。”作为私家车上下班者,每天必须经过地库入门厅乘电梯。“我每天都在里面度过,我的行程、活动规律全都被邻居掌握。这感觉太窒息了,他们应该尽快拆除了!”

随后记者来到1楼,发现该住户的防盗门上方同样装着一台监控探头,从镜头角度判断,大概率能完整覆盖一旁的电梯口,而物业在1楼走道内已设有公共监控。“不管我从地下车库还是1楼乘电梯,都躲不开这两台私人监控的拍摄。”黄先生明确表示,他不接受调整探头角度的“折中方案”,“万一之后对方再把角度调回来,问题根本没解决,还是有后患,必须彻底拆除。”

分歧无法解决

针对这起私装监控引发的邻里纠纷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物业负责人透露黄先生所在的叠拼单元配备有公共监控摄像头4个,分别设置在地下车库入口厅、走道两处(共两个)以及电梯内部。从物业提供的监控视频资料看地下车库入户厅的摄像头主要覆盖电梯口和走道区域但无法拍到一楼该户人家门前区域。“推测1楼该住户可能出于防盗考虑才安装了额外的监控摄像头。”

这名负责人的说法是,“对于物业的公共监控录像而言,录像文件可以被保留三十天的时间长度,这样使得旧录像可被新的视频片段所取代。”然而关于具体一户人家私人物品摄像头上的保存时长以及是否会上传到云端这些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并不知情。

属地云尚里居委会11月底回应称接到黄先生投诉后立即介入调解但由于一楼居民明确表示不愿拆除摄像头,因此工作人员未见到私人摄像头拍摄的画面目前,黄先生坚持要求拆除而一楼住户拒绝配合双方处于僵持状态无法协商

法律意见

超出合理限度

涉嫌被侵权

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裕斌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人身权。隐私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同时,《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也明确指出: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不能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收集的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

在不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个人可以在自家门口安设摄像探头。秦裕斌称:尽管公共区域安放监视的安全目的具有正当性,但仅仅安设行为并不容易认定是否为违法;然而其合法性底线在于使用方式。如果监控范围不当,超出合理安全防护需要,则有窥视记录他人生理私密生活的可能则可能构成侵权。

秦裕斌进一步指出,尽管电梯出入口是人流密集区域,也是特定住户出入规律与访客情况的捕捉点,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旦安装了摄像头,在其上就能实现监控。持续、详尽且无差异化的监控记录能清晰地展现特定住户的生活模式,属于《民法典》所保护的“不愿为人所知的秘密信息”,与此同时,这种不留余地的监控行为还会导致相邻住户产生被长时间监视的心理感受,这无疑是对私人生活的安宁构成了侵犯。

秦裕斌指出这种安装电梯监视设备以确保安全的做法本身并不违法。但鉴于设备对电梯出入口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录制采集,远远超出了合法的必要限度,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相邻住户的私密空间和隐私权,并构成了违反民法典的一项新罪名。为避免相关情况发生,安装方应尽快调整监控镜头位置或拆除相关设备,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夏韵

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