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是否一定负责?

作者: 陈广江

学生在学校受伤了,学生校受校否学校一定会承担责任吗?伤学

根据《人民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于23日发布了涉及校园管理和民事纠纷的定负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司法判决发挥规范、学生校受校否评价、伤学教育和引领作用。定负案例中对相关案件各方责任进行认定,学生校受校否促进学校在教育与管理中的伤学职责落实到位,并引导监护人增强责任意识。定负

在一些人的学生校受校否观念里,如果孩子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伤学学校很难推脱责任,定负通常都会承担一定程度的学生校受校否责任。“学生在校受伤,伤学学校必然担责”的定负这种认知不仅误解了法治精神,还给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带来了诸多压力和干扰。甚至让一些学校因为过度自保而对学生们采取“课间圈养”措施,最终受害的还是孩子们。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通过司法裁判清晰地阐述了责任划分的标准:在判定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时,关键是看学校是否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职责。简言之,学校的责任并非完全无限的,而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学校已经尽职履责或者说没有过错,就不应承担相关责任;反之,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在一个案件中,一位学生因楼梯摔倒后起诉学校。经法院审理查明,该楼梯间的安全标识清晰明了,并且学校有完整的安全教育记录;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进行了妥善处理。最终,法院认为学校履行了必要的管理职责,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另一案例中,一个学生在学校与同学玩耍时受伤。法院认定,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因此不应承担责任,应当由加害方承担侵权责任。

过度苛求学校可能使家长和学生忽视自身的责任。体育活动中发生的意外尤为突出这一点。足球等运动项目本就存在风险,在学生自愿参与自发组织的比赛时,应根据自甘风险原则,学生应当对自己做出的选择负责。若学生因这种比赛受伤,且学校场地符合要求,日常安全教育到位,法院通常会驳回索赔诉求。法院持这种态度,保护了学生们参与文体活动的自由和热情,也避免了学校因过度承担责任而缩小学生的成长空间。

当然,若学校未尽到责任,自然难逃其责。例如,学生蒋小某因为琐事殴打同学,路过的学生张小某发现没有老师在场时上前阻止,结果被蒋小某挥拳击中左眼,构成十级残疾。法院认为,学校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时存在不足,依法判决学校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这一判决进一步明晰了学校在校园暴力事件中的责任边界,并督促学校建立有效的防控机制。同时也肯定了未成年人制止校园暴力行为的重要性。

这一典型案例为解决校园责任纠纷树立了明确标准,强调了全面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在统一司法尺度的同时,它不仅纠正了“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的错误观点,还明确了家校双方的法律责任界限。对于学校来说,这一判决如同一道紧箍咒,督促其加强管理机制;而对于家长而言,则是一个清醒剂,促使他们摒弃“校闹”思维。校园安全需要多方面的综合治理,既要严防死守,又要实现各方合作平衡发展。只有做到学校尽责、家长理性、学生自护三者并重,才能有效降低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总结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些典型案例,再次明确表明了一个坚定立场:反对“谁闹谁有理”和“谁受伤谁有理”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