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籍管理办法有何亮点?

日前,新学教育部正式发布了新的籍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理办自2013年该办法实施以来的一次全面修订。记者探访多位专家以及教育部门的何亮相关负责人,以探讨此次新办法透露的新学教育领域变化和如何应对当前教育改革的新要求。

特性一:

强调以生为本的籍管原则

学籍管理系统是记录学生学习和发展过程的关键工具,与每位学生的理办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受访专家指出,何亮《办法》的新学修订强调了“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

学籍管理是籍管国家教育管理制度中的重要部分,旨在通过建立完善的理办制度,统一规范学生的何亮学习过程。这样可以确保学生的新学教育权益不受升学、转学或家庭居住地、籍管工作地变化的理办影响。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蔡海龙提到,《办法》以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为主要内容,从完善体制机制、规范管理过程和加强保障支持等方面,对现有学籍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苏君阳指出,《办法》进一步简化了跨省转学材料,实现了“一网通办”。该规定将死亡学生学籍注销时间延长至60个工作日,并特别放宽了特殊教育学生的学籍变动权限。与之前相比,新条款为学生学籍变动提供了实际操作指南和规范流程。“这些规定聚焦优化服务和人文关怀,确保学生受教育权得到有效保障。”苏君阳说。

主要特征二:

更为标准严谨

规范和科学一直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关键词。这在《办法》中也有充分体现。

苏君阳介绍,《办法》明确规定了“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入口信息,并细化了操作要求,确保学籍变动过程中的信息更新准确性,从而提高学籍变动管理的质量。 《办法》还明确提出了“缓学”概念,并规定了其办理流程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为了防止“缓学”制度被滥用,《办法》对“缓学”的期限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不超过一学年。如果期满后学生仍无法就学,则需重新提出申请;在此期间,“缓学”学生的学籍将暂缓注册,以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办法》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而言,明确了学籍管理的实际操作步骤。

《办法》广泛征求了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王志刚说,《办法》分别明确了部、省、市、县、校五级人员在学籍管理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既有统一的基本原则,又给地方留下了灵活实施的具体空间”。《办法》将新生建籍的时间从原来的“入学后1个月内”改为“入学后2个月内”,这些调整都结合了基层的实际情况,并更加科学合理。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兼局长曾涌指出,目前面临的问题是,由于办理学生学籍业务的时间集中在同一时期且工作人员调配紧张,导致学籍管理工作队的专业能力有所欠缺。“《办法》对学籍管理员的选聘、备案及培训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激励机制,有助于进一步激发管理队伍的活力,提升其专业性和稳定性。”

特点三点

推动数字化变革

《办法》指出,“学籍管理应采用数字化管理模式。”这一规定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从教育行政部门的角度来看,《办法》在推动跨省转学实现“一网通办”和推广使用电子毕业证等方面取得了进展,进一步提升了公众的幸福感。王志刚表示,山东省已经将这一项工作列入了2025年为民办实事的具体项目来推进实施。

蔡海龙认为,利用全国统一学籍系统的优势,如“可跟踪、可共享、可监控、可拓展”,既有利于学生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籍变更业务办理,也便于国家对地方教育发展水平及学生的受教育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然而,学籍管理的数字化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问题。“《办法》已经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籍信息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要求各级部门和学校需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时效性和可用性,并依法依规使用学籍信息,落实安全管理要求。”蔡海龙说。

中国教育报,2025-02-10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