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系”非法集资案一审开庭
2025年11月19日至20日,和合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非法上海和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集资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统称为“和合系”公司)、案审被告人林强、开庭张振杰、和合系鄂长俊、非法梁佳明、集资叶刚、案审王泓量、开庭曹伟、和合系张淳等集资诈骗、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洗钱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集资

公诉机关指控,案审在2019年1月至2023年8月期间,开庭被告人林强在实际经营被告单位“和合系”公司的过程中,伙同张振杰、鄂长俊、梁佳明、叶刚、王泓量、曹伟、张淳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林强等人明知“和合系”公司未获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仍以虚构的投资票据贴现等业务为幌子,在多个地方通过开设销售网点、举办产品推介会以及口耳相传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他们采取将私募理财产品拆分为分期滚动发行的方式,并允许集资参与者拼单购买,以此规避人数限制,同时承诺年化收益率在6%至10.5%,作为诱饵来吸引公众。林强等人还冒用了已清算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资管产品,在全国多个省市的金融资产交易机构进行挂牌备案,从而非法发行并销售理财产品。 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超过100亿元,并未兑付本金累计达到30多亿,这些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兑付本息,一小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对外投资以及个人挥霍。
被告人林强为了掩饰、隐瞒他本人因实施集资诈骗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指示其他人通过境内转账以及跨境转移资产等方式转移他在"和合系"公司非法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八亿多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和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强、张振杰、鄂长俊、梁佳明、曹伟、张淳以及叶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巨大,均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泓量作为公司直接责任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林强犯有洗钱罪;叶刚则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诈骗罪。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展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合系”公司的诉讼代表人林强、张振杰、鄂长俊、梁佳明、叶刚、王泓量、曹伟及辩护人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答辩意见针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计划在适当时间对该案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