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亿元走私珍稀动物制品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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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05: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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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刊记者潘从武及通讯员吴琼报道:近日,涉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涉案金额达近1.18亿元人民币的亿元重大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被告人兰某、走私珍稀制品波某等六人分别因犯有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和危害珍贵、动物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刑九年至六年不等,案判并处以相应罚金。涉案
法院审理查明:自2023年7月起,亿元被告人兰某为获取非法暴利,走私珍稀制品与境外人员阿尔某(在逃)等人密谋并共同策划了一条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向中国境内走私高鼻羚羊角的动物犯罪链条。该团伙分工明确,案判具体实施步骤如下:首先,涉案由阿尔某负责在境外组织货源,亿元并指使阿拜某偷越国境,走私珍稀制品或通过叶某、动物杨某利用背包夹带等方式将高鼻羚羊角走私入境中哈合作区内。案判其次,波某作为中间人,在境内接货并转交物品;最后,由兰某及其同伙袁某运输至安徽省某一城市贩卖给下家。
至案发时,该团伙走私了共1474根高鼻羚羊角。经鉴定,所有涉案动物制品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高鼻羚羊)的角。该物种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所列,并在我国2021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列为一级。严禁一切捕猎和贸易行为。
霍城垦区法院依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与地位,作出了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