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高层次人才认定新政策

近日,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次人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高层这是定新针对区内教育科技及人才体制一体改革而推出的一套系统性方案,旨在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政策人才评价体系,使得各类优秀人才能够在高效精准的宁夏认定过程中得到充分的激励和体现。该办法计划于2026年1月1日实施,出台次人将给区域内人才政策带来一次全新的高层面貌与格局。

办法明确规定高层次人才是定新指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的A、B、政策C、宁夏D和E五个类别的出台次人人才:A类指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指国家级杰出人才;C类指省部级卓越人才;D类指行业类创新人才;E类为中青年骨干人才。这些人才包括自治区引进的高层高层次人才以及通过自主培养达到相应水平的人才

该认定工作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在全职引进、定新柔性引进及在宁夏创业等不同情形的政策人才中明确劳动合同年限、服务协议和社保缴纳的具体要求。值得关注的是办法体现出灵活性,对于确有突出贡献或技能的人员予以适当的放宽,并允许对签订意向合同的人预先提出认定申请。

按照认定程序,办法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推行“目录+积分制”认定模式,并支持线上、线下多种申报渠道,以提升工作效率和公平公正度。流程包含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行业归口管理部门或地方人社部门进一步审定以及公示及备案发证等步骤。为增加便捷性,《办法》特别将C、D、E类人才认定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由其自主操作完成,并须向主管机关报备完成情况。

在管理方面,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表现享受分类服务,柔性引进人才在宁夏期间也可享受到多项优惠。人才可以向更高层级提出重新认证申请,并要求有关部门实行动态更新管理。此外还明确规定了注销人才资格、终止相关待遇的情况,比如弄虚作假、受到严重处分、调动至其他单位、未履行协议等情形,并对违规的认定机构设立了禁入限制。同时对自主认证机构也加强监管,对于违反规定的,取消其认证资格并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