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精准预防与矫治
坚持预防为本,未成是年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正工作的关键理念。要健全分级干预体系,罪错准预治就必须加强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正教育的防矫实施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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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未成年人罪错案件呈现低龄化、年人暴力化及团伙化趋势,罪错准预治引发社会广泛热议。防矫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未成起诉未成年犯罪人数达5.7万,年人并核准追诉了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等34名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例。罪错准预治强化预防和治理未成人犯罪措施,防矫协同加强专门教育及矫治教育。未成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年人在2025年,罪错准预治最高检将与其他部门合作制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意见。由于未成年人处于人格发展的关键期和塑造期,对他们的罪错行为实施分级干预矫治时,应突出秉持以未成年人为中心、兼顾教育与矫治并重、加强社会协同共治,并始终坚持以法治轨道为原则的价值理念。
聚焦权益保障与促进成长双重要求
未成年人正处于心理发展的关键阶段,在这个时期,他们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相对薄弱,自我约束能力有限,常常无法准确地认识到自身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这种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状态使得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并可能导致各种犯罪行为的发生。 在开展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工作时,一方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关注这些未成年人长期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优先保护是推进分级干预矫治的重要原则。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与希望,他们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核心目的是引导他们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帮助他们认识到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科学教育方法,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运用专业矫治手段纠正行为偏差;采取耐心引导的方式,使其学会反思自己的行为,理解他人感受,增强社会责任感。
在处理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时,应避免过度惩罚以及错误地给未成年人贴上不适当的标签的做法。过度惩罚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严重影响,并可能导致他们的行为偏差进一步加剧;不当标签会让他们在成长过程中背负沉重的心理负担。对待曾经有过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应以关怀和理解为基础,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全和包容的成长环境。
专注于罪错预防和关系修复两项工作
对于未成年犯罪者的分类矫正,核心目的是促进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因此,在未成年罪错行为分类干预矫治的工作体系中,执行教育和矫正并重的原则是实现有效干预的关键途径。
在处理未成年人不当行为时,以教育为主的导向应始终占主导地位。对于主观恶性较弱、危害较小的未成年罪错行为,应当优先采用教育措施。针对危害严重、触犯刑法的行为,在依法惩戒并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受罚者的教育与矫治。即便如此,教育和矫治的角色仍然不能缺失。通过早期干预及分级矫治,可以有效遏制轻微不良行为的萌芽状态,并切实贯彻“预防优于惩罚”的原则。
在关系修复方面,犯罪行为通常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伤害,还破坏了未成年孩子与家庭、学校以及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修复这些受损的关系对于未成年孩子的重新融入至关重要。因此,在分级干预矫治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明确家庭、学校和社会各自在未成年孩子的健康成长中的责任,并真正帮助未成年孩子修复受损的关系,以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着重强调行为指引和严格管教两大核心要素。
对于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干预和矫正,需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合作,努力促进家庭、学校和社会各部门的有效协作与互动,共同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首要阵地,在行为引导与严格管教方面承担了不可或缺的责任。家庭环境对于未成年人价值观和行为习惯的塑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家长们需要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正确的行为规范,并担当他们人生中第一位指导者的角色。
学校作为主要的育人场所,应该提供全面优质的教育资源支持。除了教授文化知识外,学校还需要开设法治教育和品德培养等课程,以帮助学生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此外,学校还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密切关注学生的精神状态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的心里问题,引导他们树立积极健康的心态。
为了建设一个健康向上、风气清朗的社会环境,我们需要共同努力,建立一套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强大支撑体系。
确保违法行为治理依法合规进行
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过程中,始终坚持走法治轨道至关重要,这是确保治理效果的重要前提。这不仅能保障处理程序的公正和透明,还能为未成年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和理性的成长环境,并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完善的法治体系是规范罪错行为治理的基础条件。目前,我国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分级干预矫治方面已建立相对系统化的法律框架。其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具体处理制定了规定。目前,主要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三个层级。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优化分级干预的标准,使每一项措施都能精准匹配不同的罪错行为类型。
此外,还需加强对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落实。一方面,应明确专门学校开展专门教育的具体操作指引,增加财政支持,合理设置课程,帮助有违法行为的青少年顺利融入社会。另一方面,要优化法治教育,依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开发不同主题的法治教育课程,并用孩子们能接受的方式进行实施。
赵海全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一名讲师,刘嘉乐是该学院的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