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家门被害案一审延期

成都消息报道,成都在2025年11月20日,门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市法院进行了一起涉及被告梁某滢的害案故意杀人犯罪案件及相应的赔偿民事诉讼案件的庭审公开审理活动。

该案件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记者昌思荣拍摄)

2024年6月9日下午一时许,四川成都发生一起纠纷事件。成都当时,门被一名27岁的害案名叫小雅的女性独自在家时,同小区居民梁某某携带刀具来到她家门口无故敲门滋扰。审延在门口发生争执后,成都梁某某对小雅头面部和胸部等部位连续捅刺十刀。门被期间保安上前试图制止,害案但无效,审延导致小雅受伤倒地。成都随后,门被保安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害案并向警方报警。然而,在现场抢救中,小雅最终经抢救无效去世。

经过鉴定,被害人小雅因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并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某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同时他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在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被告梁某滢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将延期开庭的公告(来自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截屏)。

一审法庭上,公诉机关建议对梁某滢追究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王某雅的亲属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梁某滢当庭拒绝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合议庭决定休庭,并将此案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