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暴力算不算家暴?法官解读案例
提起家庭暴力的精神话题时,人们通常最先想到的暴力暴法是身体上的伤害。然而有一种更隐蔽的算不算精神暴力也同样严重。2025年发布的官解中国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中提到的一个案例表明:在一方通过自伤或自残,并以此威胁对方的读案情况下,如果让对方产生了精神恐惧并因此达到了控制目的精神,这种行为同样被认定为家庭暴力。暴力暴法
自我伤害威胁
心理暴力也是算不算家庭暴力
2024年10月30日,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的官解一个小区里,一对夫妻因家事发生争执。读案在妻子鲁某想要带孩子离开的精神时候,丈夫王某的暴力暴法过度反应使冲突加剧了。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花溪派出所的算不算龚兵警官说:“我们到达现场时发现女方在客厅的角落,显得非常惊恐和紧张。官解如果女方想强行离开,读案男方则准备拿起刀子自杀,以证明对她的爱意。”
警方调查发现,虽然王某未直接殴打妻子,但他的持刀自残行为给鲁某造成了巨大心理阴影。在制止王某自残的过程中,鲁某因被推倒受伤。受到惊吓的鲁某报警求助,并在民警协助下向巴南区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成员间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是频繁的辱骂和恐吓等形式的身体或精神上的侵害行为。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木洞法庭副庭长 娄婷:本案中,男方虽然未直接实施身体上的暴力,但他通过自残自伤的方式对女方进行威胁,导致女方长期的心理压力和精神恐惧,并最终实现了控制女方的目的。这种行为对女方的身心健康构成了实质性侵害,等同于恐吓的效果,属于精神暴力。
在线迅速完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署,耗时只需20分钟。
根据这一判定,法院在接到鲁某的申请后仅仅用了20分钟,在网上就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规定王某不得对鲁某采取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同时,法院还告诉王某违背保护令所可能承担的责任与结果。
这份裁定清楚地界定了家庭暴力在法律上的界限,通过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情感自由,确定自伤、自残或以此方式进行心理控制等行为构成家庭暴力的精神暴力范畴,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独立自主权益和身心健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木洞法庭副庭长 娄婷:家庭暴力包括两种形式——物理性家暴和非物理性家暴。两者的区别在于,物理性家暴主要是通过肢体暴力方式,比如殴打、捆绑等直接伤害对方的身体;而非物理性家暴则是利用精神或情感手段造成心理创伤,并达到控制的目的。 本案打破了身体损伤才能构成家庭暴力的传统认识,明确了对非物理性家暴的认定界限。这样做促进了家庭暴力防治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也为类似案例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从防范、遏制再到救助
建立全面防护系统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并不是结束,怎样确保它有效发挥作用,防止暴力再次发生或是进一步恶化呢?重庆市巴南区尝试建立起一种名为“一站式”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机制,依靠多部门协作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流程闭环,提供了一套高效解决办法。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锋表示,该机制通过法院与公安及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建立了24小时在线受理和20分钟快速签发案件事件应对的制度。此外,还加强了执行监督和心理援助,并与家庭暴力告诫书形成闭环衔接关系。
共同治理,形成一体化的联动干预机制。
这份保护令的签发仿佛是启动了一个按钮,迅速激活了一套多部门联动的闭环干预网络。派出所对王某进行了常态化监控,社区创建了案情备忘录,并帮助法院与王某进行谈话和劝诫,确保他遵守保护令;对于王某表现出的自残行为,妇联组织联系鲁某并对其进行了案件回访及心理疏导;鉴于在本案中未成年人目击了家庭暴力的情景,法院专门向教委发出了一封协助函,请学校特别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
在后续回访中发现王某又一次殴打并伤害了鲁某,法院当即对其进行罚款处理,并应鲁某请求,协同妇联与社区为鲁某母子安排了庇护场所。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荷花坪社区书记蒋亚:我们在庇护所安排了专业调解人员与当事人进行交谈,详细了解她的心理问题以及生活上的需求。
通过法院、妇联和社区长期的教育与调解努力,王某最终同意与鲁某办理离婚手续,同时妥善解决了关于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配等后续相关事宜。
确定将家暴问题作为判定抚养权的重要因素之一
关键考虑要素
这些典型案例还特别关注了受害家庭中未成年成员的司法保护,并严格遵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具体而言,案件明确了家庭暴力在决定监护权时的重要性,并裁定施暴一方失去了对孩子的直接抚养权。
2022 年,纪某和苏某结为夫妇,并于当年迎来了他们的女儿纪小某。原本一家三口生活应充满快乐,但因为纪某经常家暴的问题,使得这个家庭笼罩在阴影之下。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刘洋表示,在苏某怀孕期间以及生产之后,她遭受了纪某多次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涉及语言、精神以及行为多种形式。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早日与纪某结束婚姻关系,苏某选择了以放弃抚养权为代价,与纪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离婚时,两人商定,女儿由纪某抚养至四周岁,此后再另行协商抚养安排。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刘洋:纪某并未像承诺的那样长期陪伴照顾孩子,而是把孩子交给了年长的亲属进行看管。同时,苏某了解到纪某在这种情况下的多种负债以及没有固定住所的事实。随后,苏某将孩子带走并自己抚养,同时也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起诉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当一方抢夺或藏匿未成年子女时,并声称另一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情况而主张其抢夺、藏匿行为有合理理由,法院会告知其依法可以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暂停探望权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方式解决。
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中断暴力代际传播。
这起案件的焦点在于是否需要变更抚养权。法官指出,在综合苏某及其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之后,可以证实纪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并且特别强调,在苏某怀孕和哺乳期间施暴,其危害性更大。在处理家事纠纷时,法院会把家庭暴力视为判断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刘洋:实施家庭暴力确实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一定伤害,这种伤害可能包括目睹暴力的伤害,也可能成为代际传承的影响。为了避免和预防这类持续性伤害的发生,我们将家庭暴力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在裁判过程中,我们优先考虑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适合抚养孩子以及是否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最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将孩子交由苏某抚养。纪某对此不满并提出上诉,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不变。
确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遵循以未成年权益为优先的原则
无论是直接伤害还是间接目睹,家暴会对未成年人造成重大影响。司法机关认为,家庭暴力容易让未成年子女形成错误的认知,并可能引发心理创伤或心理模仿,从而支持变更抚养权,以防止暴力代际传递。 那么还有哪些情形会影响抚养权归属呢?
法院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通常会考虑哪些因素?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刘洋表示: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首先确保未成年人能在其选择的和所裁判的一方监护下,健康、身心健康成长。 除了家庭暴力等因素之外,如果发现案件中有赌博、吸毒或虐待未成年子女等情形,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主要考量因素,影响监护权的分配。
确定抚养权时,应坚持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
法官表示,在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中,法庭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如果孩子愿意有所改变,或者有迹象显示他们可能受到施暴一方的威胁、操控或不当影响时,法庭将优先考虑“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通过深入了解其真实意愿,最终决定由非施暴方抚养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海虹指出:目睹家庭暴力行为的未成年人同样也是受害者之一,这种经历会对未成年的子女带来持续的心理伤害。因此,在处理这类事件时,我们也要预防和避免家里的成员以“管教”为由进行殴打、辱骂及精神上的欺凌。
家庭暴力受害者应该收集和保留哪些重要证据?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海虹指出:其中包括报警记录、家庭暴力告诫书、处罚决定书等文件;以及伤情的照片、视频、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历材料等证据。同时,还包括录制了施暴过程或威胁性言论的视听资料,并且有带有恐吓和辱骂内容的通讯记录作为依据。 此外,亲友、邻居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也非常重要,还需要收集向妇联以及居委会求助的相关记录及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