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侵权问题凸显,规范化亟需推进
北京4月22日电 4月22日,直播北京互联网法院举办了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侵权并发布了相关案件审理报告。问题该报告对自2018年9月9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凸显涉及网络直播的著作权纠纷进行了全面梳理,在行业现状、规范案件特点、化亟审理与建议等方面给出了详细分析,需推为网络直播行业的直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指引。
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速,侵权著作权问题日益突出。问题
据知,凸显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规范信息传播方式,在近年发展十分迅速。化亟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达8.33亿,需推占网民整体比例达75.2%;职业主播数量已增至3880万人。直播其应用场景从娱乐、游戏领域持续拓展,涵盖电商、教育、文化、体育等多个行业,并形成“直播+”多元化生态模式,已经成为推动数字经济的重要增长点。
然而,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凸显。音乐、游戏和影视等领域频繁出现侵权现象,原创作者与网络主播及直播平台之间的矛盾逐渐加剧。这不仅损害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使得著作权保护成为这一领域的关键议题之一。
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有明显的特点。
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消息,他们在受理的涉网络直播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展现出几个显著的特点。从立案数量上看,尽管每年都有所增加,但总的数量不多,并且增幅不大,这与直播行业中频繁发生的著作权争议形成了明显的差异。
从涉及的作品类型上看,涵盖了音乐、视听和文字等多种类型内容。其中,音乐类侵权案件数量较多,总计达到了896起。这一情况反映了直播行业的高度依赖于音乐内容,也暴露了在音乐作品的网络直播授权方面还存在不够完善的环节。
直播场景的应用范围广导致侵权形式多样化复杂。“直播+”模式下,侵权形式不断变化创新,复合型侵权案例较多。在被诉主体方面,平台成为主要被诉方,占比例约为65.36%,而主播个人被诉案件量仅占约7.70%。同时起诉主播和平台的案件约占26.36%的比例。
明晰裁判方向,加强法律指引。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互联网法院始终坚持审理案件与树立规则并重的原则,并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作用。在作品标准认定方面,法院准确判断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等作品的性质。比如,在一起网络公司诉科技公司的案例中,法院将涉案体育赛事直播画面认定为视听作品,并给予了保护。
针对不同直播场景中的侵权行为,法院确立了具体的标准,强调未经授权的表演、演唱、朗诵或展示他人的作品以及利用他人作品引流的行为构成侵权。同时,根据传播活动的特点,准确界定相关的法律权益。例如,在直播过程中播放他人的作品属于侵犯广播权;进行演唱和朗诵受广播权约束;免费搬运作品用于引流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播的回放行为同样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问题。
在明确平台的责任时,法院会全面评估平台在信息传播中的参与程度及其管控能力等因素,并据此判断平台是否需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协助侵权责任或是无需担责,以确保判决的结果合理且公平。
多种措施化解争议,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为有效解决网络直播著作权争议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了多项针对性建议。在优化工作机制方面,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并组织各方力量共同探索协同治理模式。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需加强合作,统一执法标准,共同参与纠纷化解工作。
行业组织应当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强化自律机制,制定并推广高标准的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同时积极开展对直播主的培训和评估考核工作。直播平台必须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对主播及直播内容的有效监管,构建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并建设正版资源库,以从根本上减少版权侵权行为的发生。此外,直播主自身也应增强版权意识,在使用素材时严格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勇于创新,避免因版权问题陷入困境。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多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从不同方面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具体的司法参考,有助于规范直播行业行为、保障创作者权益,并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展望未来,各部门应携手合作,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共同为网络直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