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佐受贿1.47亿获无期徒刑

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徐佐2019年12月1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院对中信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受贿副总裁徐佐所涉嫌犯受贿罪、亿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无期并当庭宣判了该案,徒刑判决结果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徐佐

法院判处被告徐佐犯受贿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均属重罪并行、受贿累犯兼从重处罚的亿获情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无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徒刑另外,徐佐判决以受贿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二罪分别量刑7年有期徒刑及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后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财产的受贿终局结果;同时,在依法追缴并上缴被告所得财物和孳息这一环节作出具体规定。亿获

徐佐生于一九六五年十月,无期在湖北大悟出生。徒刑官方于二�二四年六月发布通报,揭露其在任内遭查。同年十二月再发布通报称,他遭到开除党籍与公职。公开消息指徐佐涉嫌大量进行“靠企吃企”行为;有报导指出他操纵任职企业中同类营业,并试图牟取巨大非法利益;另外,他也被指控严重影响政治氛围的建立和维护。

经审理查明:1999至2024年间,被告人徐佐利用担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委员及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理、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人员在承接业务或业务合作方面谋取利益,并通过多种方式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6亿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佐于2006年至201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479万余元,在其负责经营的公司内违规进行同类营业并获取暴利近1.8亿元,造成国家和人民经济损失达数十亿。上述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徐佐的行为依法应认定为受贿罪,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此外,被告人徐佐还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虽未获利但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社会危害性严重。 鉴于被告人徐佐的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的情节,并且在到案后能够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大部分受贿行为,且对其认罪态度极好、积极退赃,上述情况依法应当减轻其处罚。最终法庭判处徐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其余财物予以追缴。 上述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公正惩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执法精神和法治理念。

据知情人士称,此案已由沈阳中院定于今年7月24日起庭公审。徐佐承认自己有过失,并且表现出反省自省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