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误开车门,保险公司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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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日常生活中,乘客车门车内人员未加留意,误开不慎开门与人相撞,保险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公司这类事故通常是赔不赔由于疏忽所致,但却可能使他人的乘客车门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甚至造成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误开

辛某某驾驶机动车载客行驶时停车未紧靠道路右侧,保险在此过程中乘客陈某开门时没有充分注意安全。公司陈某在开门时不慎与骑电动自行车的赔不赔周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受伤并导致车辆受损。乘客车门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辛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周某某无责任。误开 事故发生后,保险周某某将陈、公司辛二人及其投保的赔不赔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赔偿损失。然而保险公司认为在乘客陈某的部分,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案中,辛某某没有紧靠道路右侧停车,陈某在开车门时未确保安全,导致周某某受伤。两人的行为共同造成了损害结果。对于受害人而言,机动车一方是一个整体,陈某和辛某某属于同一机动车方,因此陈某的责任应归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某保险公司关于其不应承担乘客责任部分的抗辩不能成立,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该公司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驾驶人辛某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乘客陈某则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院作出判决:某保险公司需赔付周某某总计24万余人民币的经济损失;辛某某向周某某支付4200元人民币作为补偿,而陈某则需赔付周某某1800元人民币。

●观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如果是机动车方的责任,那么先由承保该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其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如果还有不足部分,则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商业保险公司给予补偿;如仍有剩余损失,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判决不仅有效利用了保险保障机制来迅速救助受害方,并且加强了驾驶者与乘客的安全意识,警示所有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并谨慎驾驶,以防止小疏忽酿成大事故。

(《光明日报》记者王金虎整理)

光明日报社2025年11月15日在第五版刊发了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