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举报比亚迪,律师称举报有风险

北京5月25日消息:“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长城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保留法务诉讼的汽车权利。”5月25日,举报举报比亚迪发表声明称,比亚长城汽车举报“比亚迪秦PLUS DM-i、迪律宋PLUS DM-i采用常压油箱,有风涉嫌整车蒸发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一事。长城比亚迪表示,汽车“产品及相关检测符合国家标准,举报举报在国家权威机构通过认证”,比亚并欢迎有关部门随时调查、迪律取证和检测。有风

比亚迪汽车发布声明

比亚迪在其声明中表示,了解情况后得知,汽车长城所说的举报举报测试车辆是长城购买、保管,并安排送检给中汽中心(天津)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比亚迪认为,严格来说,测试车辆并未达到国标要求的送检状态,即应由第三方抽样、保管及送检,并需在完成3000公里磨合后才可进行测试。而长城送检的车辆,在检测时的实际行驶里程仅为450至670公里。鉴于以上情况,比亚迪认为其检测报告无效,因此长城无法以此为依据。

5月25日,长城汽车公众号发布声明称,4月11日,公司向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举报材料,对比亚迪秦PLUS DM-i、宋PLUS DM-i采用常压油箱,涉嫌整车蒸发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问题进行举报。

长城汽车发表声明

同一天,两份声明分别问世:一份举报事件,请求有关部门立案处理;另一份则呼吁抵制一切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鼓励人们多做一些对行业有益及对中国品牌有益的事情。

关于这一点,中国交通智库法律专家陈飞律师指出,长城汽车向比亚迪公司投诉其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可以接受的,并体现了法律规定中的监督权。不过,如果指控事实不清或有误,则可能会侵犯到比亚迪公司的权益。

首先,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他们都拥有名誉权。如果有人故意进行不实的投诉,则会对被投诉方的名誉权造成侵犯。此时,被侵犯的权利人有权利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行为,并且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长城汽车与比亚迪作为同行业的经营企业,必须公平竞争。如发生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并可能导致构成不正当竞争,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