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亲向小儿子讨赡养费,法院调解和解母子矛盾

我母亲年近九旬了,老母坚持要求每月从她的小儿退休金里拿出3500元用来作为给我的赡养费,但我父亲已届六旬,讨赡他的养费退休收入仅有每年大约5000余元,而每月还有一笔固定的法院退休工资。因此,调解盾在最近的和解诉讼过程中,母亲与儿子经过长时间调解才达成了一个解决方案。母矛他们确定了子女应该按月向老人支付1200元的老母赡养费。

焦奶奶已经87岁了。小儿她有好几种病,讨赡而且生活不能独立。养费她的法院养老金不够她在日常生活中和看病上花销的。更重要的调解盾是,她儿子王先生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和解义务,所以现在他请求每月按3500元给焦奶奶发赡养费。

王老先生声称与母亲关系和谐,在尽到应尽赡养义务的同时指出焦奶奶享有稳定养老金、租金收入以及医疗保险,并且有存款储蓄。这足以支撑其日常生活所需和医疗需求。王先生指出自己已有60余岁的年纪并且生活压力较大,月退休金仅有5000元人民币左右且自身疾病缠身,在这种状况下并无能力负担焦奶奶提出的要求。两人协商不一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便将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法官认为,在父母年迈后,儿女理应尽到对父母的精神赡养、物质资助及生活照料的义务,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规进行,子女有负担赡养扶助父母的责任,法院将考虑实际情况对子女进行判决。

此外,考虑到案件背后的血缘亲情纽带因素,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并未简单只将关注点集中在法律责任的判定上,并且还主动参与调解工作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讨论。一方面我们向王先生强调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不容回避的责任义务性,从而促使他能理解和认识到母亲晚年的实际困境;另一方面也耐心告知焦奶奶关于王先生已经六旬有余,患有疾病又在领取退休金,收入有限的情况情况,并且希望她可以理解与宽容,减少双方因意见不合而产生的对抗情绪。

在双方多次耐心调解沟通后,王先生的态度有了明显的转变,愿意主动改善与母亲的关系,焦奶奶也理解了儿子的经济压力,母子之间的感情距离得到了有效拉近。最后法院作出了酌定裁决,要求王先生每月为母亲支付1200元赡养费。

丰台法院方庄法庭副庭长李蕊提醒说:“尽孝”的义务不可免,但责任承担需要体现实际的社会价值取向:一方面,引导孩子积极履行赡养责任;另一方面,对“低龄老人”群体的养老问题也要引起关注和理解,从而推动形成尊重与包容的家庭养老环境。

90岁高龄的母亲要求36岁的儿子每年至少拿出1.5万元来付她养老费用,而这位已经过六旬的老伴却表示自己退休金只有五六千元收入不足以支付这么多费用……日前,丰台法院在调解中妥善解决母子之间的隔阂,并决定儿子每月为母亲出面2400元的赡养费。

快九十岁的焦奶奶有严重的健康问题并只能靠药物来维持生活,而她所有的养老金收入都只够解决基本的生活开销和支付医疗费用,并不能满足她的日常需要甚至不够支付医疗治疗费。并且因为儿子王先生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所以要求王先生每月支付赡养费3500元。

对此,王女士声称,她与父亲的关系一直和谐,并始终履行赡养义务;同时指出焦女士不仅享有稳定的养老金、房租收入以及医疗保险外,还持有数额不等的财产;这些财产足以支持其生活开销和医疗需求;另外王先生已经60多岁,在每个月5000元退休金的基础上还身患多种疾病,没有能力承担焦女士要求的赡养费用。因为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因此诉诸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儿女应承担扶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焦奶奶年届九十,生活难以自理,需要经济补助、生活照顾及精神慰藉,其子女理应履行赡养义务,并无异议。王先生为焦奶奶子女之一,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其应当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用。

此外,考虑到这起案件背后的情感联系,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并不仅关注法律的责任性划分,并且主动推动调解工作。多次安排双方交流沟通。一方面对王先生进行了告诫,在强调赡养义务是不可免除的法律规定,让王先生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另一方面也向焦奶奶解释王先生已经年逾6旬、健康不佳且退休金有限这一客观情况,努力缓和双方因为诉求不一致产生的对立情绪。

在多次耐心沟通后,双方终于逐渐消除误会,王先生承诺愿意加大对他年迈母亲日常探望和关照的次数,而焦奶奶对于儿子因家庭负担导致经济困难表示理解,并重拾了母子间的情感。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一调解方案:每月给焦奶奶1200元作为生活费用。

丰台法院方庄法庭副庭长李蕊建议赡养义务不可轻视但责任承担应与家庭实际相符合;她期望鼓励子女积极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同时提醒社会关注“低龄老人”群体的养老压力并推动形成理解和包容的家庭养老氛围。